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Zhejiang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关于《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数据评价要求(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2-11-29 来源:

2022108日,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就《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数据评价要求(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118日。截至2022118日,我厅共邮件收到3条反馈意见:1.“氮氧化物浓度瞬时值95%以上瞬时值低于900×10-6”和“氮氧化物浓度月均值低于900×10-6”建议调整到500×10-6”;2.参考文献中GB 17691-2005改为GB 17691-20183.参考文献中增加HJ 1239标准。

经研究,GB17691-2018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M1类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新生产车排放监督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并不适用于在用车的排放检验及监管。本标准是针对在用车定期检验免于上线检测的评价要求,目前国家标准GB 3847-2018规定的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500×10-6,《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中对在用车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要求也为1500×10-6,因此本标准规定的限值相对目前的在用车限值已经有所加严。本标准中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已经引用了GB 17691-2018HJ 1239-2021标准,无需在参考文献中重复列出。因此三条意见均不采纳。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