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Zhejiang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顺利通过立项评估论证

时间:2022-05-17 来源:总工办公室
    512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评估会在省生态环境厅八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有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法规处相关人员和特邀专家,评估专家组由大气污染控制技术、能源动力、热能工程、锅炉与节能环保设计、标准研究、锅炉运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随着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持续强化,生态环境部等部委相继出台环境政策对各类锅炉排放提出更高要求,我省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实施了一系列锅炉整治措施,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现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指标限值较为宽松,已不能满足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的需求,亟需制定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以加强对该行业的环境监管。《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我中心提出立项建议,并为主承担后续的标准制定工作。立项评估论证会上中心标准编制组汇报了标准的立项背景、必要性、可行性、标准草案以及标准实施影响等内容,经专家审议与评估论证,专家组认为:结合浙江省工业锅炉的实际排放水平、环境管理要求、污染防治设施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因素,提出制订更严格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符合规划要求,是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一致同意推荐立项。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计划在202212月底以前完成报批,该地方标准的颁布实施将巩固我省锅炉整治工作成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进一步减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环境管理部门强化锅炉烟气污染物监管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