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Zhejiang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关于2022年水中化学需氧量、挥发酚实验室能力考核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2-05-27 来源:质量管理部

各有关单位: 

为掌握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检测数据质量,促进各实验室检测技术水平的提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分领域工作要点》,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前期对省内生态环境监测单位和部分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开展了水中化学需氧量、挥发酚实验室能力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能力考核统一定制考核样品,采用盲样考核方式,依据《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GB/T 28043-2019)和《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02:2018)等相关统计方法,对各单位考核样品的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70家生态环境监测单位参与了水中化学需氧量能力考核项目,其中65家满意,5家不合格,一次性满意率为92.9%;65家生态环境监测单位参与了水中挥发酚能力考核项目,其中51家满意,14家不合格,一次性满意率为78.5%。 

30家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参与了水中化学需氧量能力考核项目,其中24家满意,6家不合格,一次性满意率为80%;29家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参与了水中挥发酚能力考核项目,其中22家满意,7家不合格,一次性满意率为75.9%。 

考核满意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12022年水中化学需氧量实验室能力考核满意单位名单 

    22022年水中挥发酚实验室能力考核满意单位名单 

附件列表:

浙环监函〔2022〕35号 水中化学需氧量、挥发酚能力考核结果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