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2026年度开放基金申报指南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设有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及质控研究重点实验室。为充分发挥该重点实验室的平台优势,依据“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及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现面向国内外公开受理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诚邀相关领域优秀专业人员提交项目研究申请,重点实验室将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择优资助。
一、申报范围
开放基金项目应紧密围绕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2026年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研究
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污染物监测新技术研究;
2.污染物环境行为、溯源及风险评估研究;
3.应急监测新技术研究;
4.AI智能监测技术研究。
(二)环境污染预测预警及溯源技术研究
1、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协同控制关键技术研究;
2、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关键技术研究;
3、地表水预测预警及溯源技术研究;
4、重点管控断面地表水氮磷污染防控措施研究。
(三)生态质量监测与风险评价技术研究
1.水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研究;
2.多技术协同下的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研究;
3.遥感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应用研究。
4.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技术研究;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分析技术研究。
(四)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
1、环境监测质量评价体系及控制技术研究;
2、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研究。
(五)数字生态文明创新应用研究
1.生态环境数字化监测与智能化管理研究;
2.生态环境数字化非现场监管研究;
3.环境数据标准规范研究;
4.环境数据安全应用研究;
5.生态环境物联网体系研究;
6.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研究。
二、申请说明
1.凡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可申报,尤其鼓励海外、国内C9和985高校的优秀学者进行申报。申请人一般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申请不受资历限制。
2.申请人根据上述研究方向提出申请(项目名称自拟),填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中应说明符合的研究方向,不相关的研究项目不予资助)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申请人只能同时主持和申请1项开放基金项目;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申请人需确定至少一名重点实验室全职研究人员作为合作联系人,并作为项目组成员。
4.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类,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项,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1~5万/项。
5.项目申请得到批准后,申请人应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开放基金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即列入重点实验室研究计划。
三、管理办法
1.合同书中应明确项目研究期限。
2.开放基金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采用报销制,经费不外拨,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研究相关的差旅费、材料费和论文版面费等。
3.开放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应按合同书计划进行工作,接受重点实验室的检查和监督,原则上不允许私自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及研究期限。如确需变动,须由项目负责人在截止期限的6个月前提出申请,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
4.开放基金项目研究完成后,必须在期满后3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研究成果证明,由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字通过后存档,并作为下一期申请的依据之一。
四、基金成果
1.重点项目成果不少于2篇高水平SCI文章,其中至少1篇SCI文章通讯联系人为重点实验室全职研究人员。一般项目成果不少于2篇文章,其中高水平SCI文章至少1篇且通讯联系人为重点实验室全职研究人员。
2.项目研究所获得的研究成果由重点实验室和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共享。在基金资助下产生的相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署名单位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未标注的不计入项目成果数量。
3.重点实验室署名说明如下:
中文: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及质控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 310012。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Forewarning and Quality Control of Zhejiang Provinc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of Zhejiang Province, Hangzhou 310012, P. R. China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期限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申请人须在申报期限内将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科技与综合发展部
电话:0571-89975305
邮箱:zjeem812@126.com
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及质控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书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