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简介
- 领导介绍
- 机构职责
- 内设机构
- 监测资质
- 主要荣誉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职能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调查、咨询、评估、监测仪器检定以及环保产品质量检验等服务。
(二)参与拟订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三)组织开展全省水、气、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和生物生态监测。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温室气体减排监测。
(四)拟订全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承担化学恐怖事件的污染监测、跨地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地表水水质的监测预警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
(五)承担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维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监测。
(六)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等专项环境调查评价及规划编制工作。
(七)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编制各类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报告,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
(八)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厅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资源中心、应用系统及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九)负责全省机动车等移动源尾气排放管理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移动源排放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十)承担生态环境部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华东分中心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化科学研究。
(十一)完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