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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部门设置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中心各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共设置14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部、党委办公室(纪检督查室)、科技与综合发展部、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部、水环境监测部、大气环境监测部(机动车排放管理技术中心)、土壤与固体废物监测部、污染源监测部、自动监测运维管理部、生态监测与健康评估研究所、遥感监测研究所、分析测试(应急)研究所、大数据中心。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中心综合事务协调、重点工作督办等;
2、组织协调中心日常运转,协调中心领导公务活动、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3、承办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印章、证照、介绍信管理及政务公开等工作;
4、承担综合性、全省性会议、中心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组织和保障工作,承办中心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5、组织起草中心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
6、组织制订和完善内部行政管理规章和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7、牵头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
8、组织、指导和协调中心生态环境监测宣传工作;
9、负责中心财务、审计及合同收支管理工作;
10、承担中心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
11、负责行政后勤、物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2、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陈鑫标
公开电话:89975300
二、人事教育部
1、负责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干部管理规定和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统筹干部教育培训;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劳动工资、岗位评聘、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3、承担机构、职能、人员调整,中层干部选拔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招录,岗位设置和聘任等相关工作;
4、负责劳动工资福利、绩效工资核定、社会保险、年度体检、人事档案工作;
5、负责出国(境)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出国(境)证照管理;
6、组织开展职工实绩晾晒、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奖惩工作,协助完成中心及各部门考核工作;
7、负责中心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各类科研人才申报和培养;
9、协助省厅牵头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统筹管理;
10、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马荻荻
公开电话:89975370
三、党委办公室(纪检督查室)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等指示的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
2、承办中心党委、纪委日常工作,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文字材料,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
3、协助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会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5、负责信访和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
6、负责中心扶贫和结对帮扶工作;
7、协助省厅落实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8、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江蓝
公开电话:88057812
四、科技与综合发展部
1、负责中心技术管理工作,承担中心技术委员会日常事务,牵头组织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编制、能力建设、培训和技术比武等工作;
2、统筹中心科研管理,承担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和专利、环境标准等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生态环境监测发展思路、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技术支持工作,统筹组织全省生态环境态势感知一张网建设;
4、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工作任务;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各类创建活动的技术支撑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工作;
5、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工作,组织编写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生态环境质量形势分析等各类综合性生态环境质量报告;
6、负责技术方案和技术报告的审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
7、负责环境统计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全省环境统计数据的审核、管理和上报,编写环境统计报告;
8、负责中心对外开放、交流合作等工作,牵头组织中心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承担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9、承担服务创收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投标文件审核工作;
10、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姚德飞
公开电话:88929093
五、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部
1、协助管理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配合省厅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资源科学调配等工作;
2、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管理的技术支持、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全省监测质量考核,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组织与管理;
4、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方法标准库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
5、负责中心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等体系运行和日常管理,承担合格供应商评定、仪器设备检定等计划编制及组织工作;
6、负责中心监测技术能力确认和新方法确认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实验室能力考核和实验室比对工作;
7、负责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
8、负责监测质量申诉、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仲裁监测工作;
9、配合省厅承担社会化检测机构的监测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10、组织开展质量管理相关技术研究和技术培训工作;
11、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叶伟红
公开电话:89975308
六、水环境监测部
1、负责全省水环境监测工作,拟定全省水环境监测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水环境监测网络及其数字化平台的规划、建设和更新升级工作;
3、负责全省水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审核,建立和维护监测数据库,编写水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4、组织开展全省地表水水质的监测预警工作;
5、负责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调整的技术支持工作;
6、负责全省水环境监测点位的管理工作;
7、承担水环境监测领域的技术服务;
8、参与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活动,组织开展全省直排海污染源和入海河流监测及评价工作;
9、负责水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和水环境专项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10、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胡笑妍
公开电话:89975382
七、大气环境监测部(机动车排放管理技术中心)
1、负责全省大气环境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拟定全省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及其数字化平台的规划建设和更新升级工作,负责全省大气环境数据的收集和审核,建立和维护监测数据库,负责编写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等报告;
3、负责全省大气环境监测点位的管理工作;
4、承担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负责大气重污染预警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5、负责碳监测相关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的技术支持工作;
6、负责机动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燃油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全省移动源排放标准、政策等宣贯和技术指导工作;
7、负责移动源排放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管理,承担全省移动源排放监督检查技术支持工作;
8、组织开展酸雨监测及评价工作;
9、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沈加思
公开电话:89975392
八、土壤与固体废物监测部
1、负责全省土壤与固体废物监测工作,拟定全省土壤与固体废物监测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审核,建立和维护监测数据库,编写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3、负责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的管理工作;
4、负责土壤监测网络及其数字化平台的规划建设和更新升级工作;
5、承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改善、固体废物防治及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6、负责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监测技术应用研究管理政策研究及相关环境法规、标准的起草;
7、承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监测与管理工作;
8、负责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的技术服务;
9、负责农村环境监测及评价工作,承担农业面源相关工作;
10、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孙晓慧
公开电话:89921712
九、污染源监测部
1、负责全省污染源监测网络及数据的管理,组织开展全省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质量抽测和污染源统计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承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督检查;
2、负责全省声环境监测数据管理,承担声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声环境监测及评价工作;
3、承担环境督查、执法、污染纠纷等现场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全省环境质量和应急监测的相关监测技术工作;
4、承担生态环境监测、调查、咨询、评估等各类项目的现场监测(废水、废气的现场分析和颗粒物分析)以及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5、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计量管理工作,承担环保相关仪器检定和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6、承担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楼振纲
公开电话:88075297
十、自动监测运维管理部
1、负责省控水(含地下水)自动监测网络运行维护管理
工作,负责质量控制工作,承担数据审核、量值溯源、数据比对等工作;
2、负责省控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站点自动监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控制工作,承担数据审核、量值溯源、数据比对等工作;
3、负责水(含地下水)、气、声等省控站点自动监测网络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工作,协助省厅开展对自动监测运维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自动监测防人为干扰的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电子围栏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
4、承担国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运维保障工作;
5、配合全省水(含地下水)、气、声等生态环境态势感知一张网建设和点位管理工作;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林广
公开电话:89975314
十一、生态监测与健康评估研究所
1、负责全省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日常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全省生态(生物)例行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态、生物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编制全省生态、生物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3、承担全省主要饮用水水源、重点行业废水的生物监测工作;
4、组织开展太湖流域及其他重点水域的藻类预警应急监测工作;
5、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对生态影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6、牵头生态环境基准与健康评估相关工作,负责重点化学品风险评估和生态毒理学测试能力的开发和应用工作;
7、牵头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技术支持工作;
8、牵头负责生态质量(EQI)监测评价,组织开展生态红线区域、生物多样性监测及评价工作;
9、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连纲
公开电话:89975377
十二、遥感监测研究所
1、负责全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网络建立及管理工作,制定年度网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卫星遥感监测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3、负责水、气、海洋、生态和污染源等领域遥感监测工作,承担大气污染、固废堆存、裸地覆盖、水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的遥感发现和应用;
4、负责全省或区域生态环境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承担太湖及重要水体藻类的遥感监测与应用;
5、负责开展遥感监测的科学研究工作;
6、承担卫星遥感监测相关数据分析与技术服务;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潘淑萍
公开电话:89975385
十三、分析测试(应急)研究所
1、负责实验室分析测试工作,承担相关专项调查工作;
2、负责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华东分中心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二噁英排放现场监测工作;
3、配合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开展环境执法、检查调查、污
染事故、污染纠纷等监测工作,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分析技术业务指导工作;
4、负责全省应急监测网络和中心应急监测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承担化学恐怖事件的污染监测、跨地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5、承担应急监测、新污染物分析评估及治理等相关技术的科研和培训工作;
6、承担ODS实验室运行管理工作;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静
公开电话:88922670
十四、大数据中心
1、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改革工作技术支撑,指导和协调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化技术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
2、承担生态环境大脑、数据资源、应用系统及网站的建设、维护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技术支撑;
3、承担省厅和中心网络安全事件处置、风险隐患预防等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工作;
4、负责省厅和中心机房、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省厅和中心工作电脑的维护工作;
5、承担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6、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信息化技术培训与科研工作;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黄欢
公开电话:89975400